1. 所退換商品要求具備商品完整的外包裝、備件、說明書、發票、發貨單、退換貨原因的說明。
2.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用戶將不能享受退換貨承諾:
產品曾被非正常使用;
非正常條件下存儲、暴露在潮濕環境中;
暴露在溫度過高或過低溫度中;
未經授權的修理、誤用、疏忽、濫用、事故、改動;
不正確的安裝;
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壞;
食物或液體濺落導致的損壞;
產品的正常磨損;
客戶在退換貨之前未與我公司取得聯系;
退回產品外包裝不完整;
退回產品的配件及所附資料不全;
退回產品的發票或發貨單丟失、涂改或損壞;
超出質量保證期;
產品并非由公司提供。
3.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商品,公司協調,解決您的問題,由此增加的費用將由用戶承擔。
|